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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愚告倒香港的《前哨》

1998-04-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5年6月,香港《前哨》杂志刊登署名文章,以陈希同、王宝森案为背景,指名道姓说北京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杜愚与广播电视部某高层人士有染。无辜的杜愚从此陷入了噩梦般的生活。在北京电视台的全力支持下,杜愚对《前哨》杂志展开了长达一年的艰难诉讼,于1997年4月经庭外调解,获赔15万元,被告《前哨》杂志在1997年5月号上刊登了书面道歉。

杜愚官司大获全胜后,北京电视台又将《前哨》杂志推上了被告席。此案于1997年11月14日由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裁定《前哨》杂志败诉。

杜愚这个名字在北京家喻户晓,她于1986年从北京广播学院毕业,被分配到北京电视台担任新闻播音员。1992年,她开始全力筹划“敞开你的心扉”心理咨询节目。该节目自1993年开播,每星期三晚7时41分至8时结束,栏目平均收视率25%,名列北京各台栏目的前10名。

正当她全身心投入工作中时,祸从天降。1995年6月的一天,一位香港朋友给她打来电话,说:“香港《前哨》杂志写你与广电部领导有染,你知道不知道?”

“什么?”杜愚听到这个消息,如遭电击。“麻烦你赶快把复印件传给我,我现在就到邮局去接。”

一小时后,杜愚收到了朋友从香港传来的《前哨》复印件。1995年6月号的《前哨》月刊从第24页至26页刊登署名“前哨特约记者常川”的文章《陈希同下台前后的北京》,以醒目的标题《北京电视台传出奸情丑闻》,指名道姓地说杜愚与广电部某领导有染。看到这里,杜愚脸色骤变,只感到浑身发颤,手脚冰凉。

回到家里,她的心情可以用悲凉和暗无天日来形容。她觉得太冤:自己与陈希同、王宝森还有“绯闻”中的那位广电部领导从来就没见过面。两年前,因性格不和,她与丈夫分了手,带着8岁的女儿杜小愚与父母同住。这件事她不想惊动父母和年幼的女儿。想了一夜,她决定依靠组织。第二天,她将此事向北京电视台的领导作了汇报。令她惊讶的是,台里的领导早已听到了传闻,因为对她的生活作风一向了解,所以未加理睬,也就没有找她谈过。

尽管杜愚深信“身正不怕影子歪”,但在此后将近半年的时间内,不断有不明真相的人打电话或写信对她加以指责,有时一天能接到十几个电话,有人在电话中说她道德败坏,不配教育、开导青年。

谣言还传到了父母的工作单位,身为高级工程师的父母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来,女儿到学校上学,也有人指指点点。

在这样的情形下,杜愚大受刺激,白天精神恍惚,晚上不吃安眠药就睡不着觉,刚刚30出头的她在短短几个月内,头发就白了许多。有一度她曾想轻生。终于,在1995年底,“敞开你的心扉”栏目宣告停播。

杜愚别无选择,决定像秋菊打官司那样,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在下决心的那天晚上,她认真地找女儿谈了一次话。“小愚,有一家杂志诽谤妈妈,这对你也是一种伤害,妈妈只能打官司,只有这样妈妈才能恢复名誉。”“妈,您当然要打。他们不能欺负我妈。”

1996年4月的一天,在一个偶然的场合,北京电视台的一位负责人与北京电视台法律顾问罗志坚相遇。这位负责人将杜愚无辜受到诽谤一事向罗全盘托出并把复印件给他看,问罗能否插手此事。罗没有马上答应,而是问:“这人平时表现如何?”“表现很好,是个很守道的女人。也从没听说她与绯闻中的人物有过接触。”罗沉吟片刻,提出要约见杜愚。

几天后,罗志坚经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北京电视台见到了穿着朴素、神情忧郁的杜愚。杜愚见到罗,表现得很激动,说:“我现在没心思工作了,过了那么多时间,还有好多人在指点我。”

“这谣言怎么会造到你身上?”“我也不明白,我平时搞节目,别人请吃饭我都不愿去,谣言怎么会造到我身上!”

杜愚说话时,罗志坚冷眼观察,凭他的直觉,一个不守道的女人不会像杜愚这样态度激昂、悲愤交加。当杜愚询问罗对打这场官司的看法时,罗反问:“我首先问你,你要回答真实情况。你究竟有没有这事?”

“我连人都不认识,怎么会……”见杜愚如此坚定,罗志坚当即表示:“如果你连人都不认识,我肯定能给你打赢这场官司。”

罗志坚极讲究办案效率,第二天,就找到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办事处的负责人,请他们代理此案。这位负责人告诉罗,在此之前杜愚就找过他们,因为此案是首宗内地人控告香港地区媒介的官司,有一定难度,已被他们回绝。再者杜愚手上只有香港朋友传真给她的复印件,从法律上讲,复印件不是有效文件。不得已,罗决定亲自出马。

1996年5月,罗志坚按照香港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前哨》杂志社。当他拿到蒙着厚厚一层灰尘的1995年第6号的《前哨》杂志时,如获至宝,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有了《前哨》杂志的原本,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终于同意代理此案,并向《前哨》杂志正式发出律师信。

《前哨》老板刘文达收到律师信后,态度极其嚣张,一口咬定他们不会造谣生事,说杜愚夸大了《前哨》的杀伤力,《前哨》只是报道传闻而已,“《前哨》不能在北京发行,杜愚托朋友把《前哨》带到北京是知法犯法,她即使告我,也告不倒。”

刘文达以为杜愚经不起持久战,抱着能拖则拖的侥幸心理妄图把这场官司熄灭掉。罗志坚几经周折,找到诽谤案的共同被告——《前哨》杂志的发行商和承印商。承担《前哨》杂志发行事务的香港吴兴记书报社老板吴中兴,一听到消息,顿时慌了,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我早就对刘文达说过,报道要确实,切勿人身攻击,此事应由刘文达负责,这叫好汉做事好汉当。”

刘文达听说罗志坚找了吴中兴,急了:“没有道理,何必起诉我的两个合作伙伴。”1996年10月,《前哨》开始软了下来,在给社愚的一封答复函中,他们表示:如果传闻被证实是假的,《前哨》愿意更正。但对于杜愚在诉讼中提出的100万人民币的要求,他们置若罔闻。

经过罗志坚和香港律师的一番交涉,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前哨》杂志于l997年1月给罗志坚和杜愚发了一封“关于索赔问题”答复函,表示愿意赔偿人民币2万元。罗志坚愤然回绝。不久,刘文达又以杂志社亏本为由,提出赔偿金额为4万元。罗认为荒诞之极。于是刘文达又将赔偿金额加到10万元,再一次遭到罗的严厉拒绝。“一个内地人的名誉只值2万元,这太欺负内地人了。”杜愚也甚感气愤。

不久,刘文达向罗志坚提议,赔偿30万元。罗找杜愚商量,杜愚为了尽快恢复名誉,接受了这个提议。然而几天之后,刘文达又要求降低赔偿金额,只愿赔偿15万元,杜愚再一次作了让步。

然而直到1997年2月底,刘文达还一拖再拖,拒绝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罗志坚忍无可忍,于2月28日给刘文达发出一封长达9页的措词严厉的信,“你们为了取悦读者,提高报刊的销售量,捏造了一个根本与杜愚从未见过面的人的绯闻,你们不会知道,当你们获得一个个铜臭的同时,一个弱女子却在深渊中忍受着你们给她带来的人生莫大的痛苦……”

此信发出后,刘文达迟迟没有回音。于是罗志坚与香港律师商量,决定诉诸法庭。刘文达闻讯吓坏了,他知道如若诉之于法庭,赔偿的数额将会远不止这个数目。深知理亏的刘文达立刻提出愿意庭外和解及赔偿15万元人民币。

去年4月,《前哨》杂志终于在“向杜愚赔偿15万元并刊登书面道歉”的协议书上签了字,但又提出分3个月支付赔偿金。

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1997年5月,《前哨》杂志在5月号的第10页上刊登了向杜愚公开道歉的信函,而在紧接着的第1l页上,却又以《陈希同王宝森同时与一女电视主持人有染》为标题,再一次对内地电视工作者进行攻击,其险恶用心不言而喻。文章刊登后不久,北京电视台即对《前哨》杂志及其发行商和承印商提起诉讼。北京电视台在诉状中称:被告的诽谤性文章刊出后,致使杜愚每天处于恍惚之中,“敞开你的心扉”被迫中断制作和播出,造成北京电视台广告收入损失300万元,败坏了北京电视台的声誉,减少了与海内外电视台的交换。为此,北京电视台要求《前哨》杂志赔偿名誉损害费、经济损失费、诉讼费共计港币500万元,并要求《前哨》杂志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去年6月,杜愚将所得的15万元扣除诉讼期间付给香港律师的费用,余额全部捐给了北京大兴礼贤镇儿童福利院。

可是,《前哨》杂志竟在去年10月,无中生有地刊登文章,说杜愚拿到15万赔偿金后,于去年8月下旬与《中国可以说不》的作者之一秘密出游泰国,这篇文章的标题上还特意点出“男”作者,其用意明眼人一看便知。

去年10月25日,这篇文章所说的“男作者”宋强写了一封抗议信托人转给罗志坚,请罗将此信交给香港媒介公开发表。宋强在抗议信中愤怒指出:“贵刊的这篇文章使我如遭雷击,几欲晕倒。我居然在今年的8月下旬和一位名叫杜愚的小姐秘密结伴去游泰国,要么是我疯了,要么是你们疯了。恕我不客气,你们现在的方式过于卑鄙和下流了。因为迄今为止,我从未去过任何国家,我从没有申请过任何护照。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拜读贵刊那篇报道前,我从没有见过杜愚其人。贵刊如此作法,实在败坏了港岛媒体的声誉,把两个毫不相干的人,大笔一挥就派往了至少是与我宋强毫不相干的国家。人要将心比心,如果我写一篇《前哨》刘文达先生的妻子与香港某富家子弟秘密结伴去西班牙,您心中会有何感想?”为此,宋强要求《前哨》公开为他澄清事实并赔礼道歉,承担法律责任,赔偿一切损失。据罗志坚说,宋强已委托他打这场官司,如果《前哨》不认错,宋强准备起诉。

自去年5月北京电视台起诉后,杜愚作为北京电视台状告《前哨》杂志的主要证人,积极参与此案的诉讼活动。《前哨》杂志恼羞成怒,不断刊登文章对杜愚进行人身攻击,他们咒杜愚是个“饶舌的婆娘”,还说她“背后搞鬼,无理取闹……”对于北京电视台的起诉,《前哨》还露出了无赖的嘴脸,他们偷偷搬了家,换了电话号码。在这种情形下,罗志坚与代理此案的骆健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骆健华商量,决定在报上刊登启事。

这一招,逼得《前哨》不得不站出来,他们一方面声称从未收到原告的律师信,另一方面又辩解说与杜愚的官司已经了结,所谓“诽谤官司”也就算完结了。他们狡辩说北京电视台是一个政府机构,传媒有权对其一切事务进行报道。对于被告的无赖行径,北京电视台有关负责人指出,北京电视台作为一家国有性质的经营机构,绝对有权对损害其一切经营活动的诽谤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前哨》终于没辙了,走投无路的刘文达在去年10月给骆健华写了两封信,大骂骆健华律师事务所。骆健华回敬道:“香港已经回归了,内地就是我的母亲。”

1997年11月14日,北京电视台控告香港《前哨》杂志出版商明力有限公司的诽谤案由香港高等法院在施伟文法官主审下开庭审理。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经原方律师陈词申请,法院裁定明力有限公司败诉,须赔偿北京电视台所有的损失,包括处罚性赔偿,具体金额由法院经历司另行评定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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